Policy advice
2015-03-30 閱讀次數: 4418
合肥市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申報核定將于2015年4月8日至6月19日啟動。社會保險申報核定范圍為全市所有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單位。此外,各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包括農民工在內的職工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各地將設立窗口就近受理轄區(qū)各單位申報資料,執(zhí)行朝九晚五的工作時間。
繳費單位以本單位2014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的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基數。單位繳費基數不得低于全部參保職工同期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繳費個人以職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2015年1月后新增參保人員(含斷保再次繳費人員),不在此次繳費基數申報核定范圍內,其個人繳費基數按起薪工資額確定。同一繳費年度內,個人繳費基數一經核定原則上不再變更。
市人社局提醒,繳費單位應如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對提交的相關報表及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不得少報、漏報和瞞報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參保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對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的單位,瞞報職工人數或者工資總額的,一經查實,將處瞞報工資總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